建立“應急儲備基金”
每年從聯邦預算中提取一定比例(如0.5%)注入“社會福利穩定基金”,專用于停擺期間墊付,事后由國會補撥償還。
司法審查兜底條款
如2025年羅得島法院判例所示,可立法賦予公民或州政府起訴權:若自動機制未啟動且造成實質損害,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。
五、政治可行性策略
為克服兩黨阻力,可采取漸進路徑:
先試點高共識項目:如退伍軍人福利、社保金(本就屬法定支出),再擴展至SNAP、WIC;
捆綁“財政責任”條款:自動延續的同時,要求CBO發布赤字預警,若連續3個月超閾值則觸發支出審查;
公眾參與機制:設立“福利穩定性指數”,納入政府績效考核,提升問責透明度。
結語:從“人治博弈”走向“法治保障”
自動延續機制的本質,是將社會福利從政治交易品轉變為法定權利。它并非消除預算爭議,而是劃定一條“文明底線”——無論華盛頓如何爭吵,孩子的牛奶、老人的藥、失業者的面包,不應成為籌碼。
正如經濟學家阿馬蒂亞·森所言:“發展的目的,是擴展人的實質自由。”而免于饑餓與絕望的自由,正是所有自由中最基礎的一項。建立這一機制,是對國家治理能力與道德承諾的雙重考驗。
(本文由AI輔助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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